个人简介:
2010-2018年,某市检察院任检察官,主要从事公诉工作;
2018年-2025年5月,四川明炬(凉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辩中心主任;
2025年6月至今,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明炬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第三批次刑事专业律师。
教育背景:四川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 本科
律所职位:专职律师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侧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领域)、刑事合规、刑事控告
代表业绩:
2011年-2018年5月,担任公诉科检察官、副科长期间,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四百余件,涵盖毒品、贪污贿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寻衅滋事、两抢一盗等数十个罪名,无一错案。
2020年6月至今,依法独办、参办各类刑事辩护案件上百件;
亲办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酒后开车撞死一人后逃逸,法定刑为三至七年,一审法院采纳应当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三缓四;
参办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数额3.5亿元,系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一审法院采纳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上诉后,二审法院部分采纳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不应处置个人非涉案合法财产等辩护意见,裁定发回重审。
参办吉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起诉书指控三次贩卖毒品共14块。一审法院采纳认定前两次贩卖毒品行为的证据严重不足的辩护意见,仅认定第三次贩卖毒品行为,贩毒数量降至6块,仅判处无期徒刑。
参办苏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组织卖淫案件,涉案人数上百,涉嫌非法所得上亿元。苏某系涉案单位股东之一,起诉书排名第四的被告人。一审判决采纳应当认定为作用明显较轻的从犯的辩护意见,排名变动为第七被告人,量刑结果明显轻于其他股东及管理人员。
亲办姜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两名同案犯均认罪认罚且指认姜某参与盗窃,检察机关对两名同案犯提出一年以上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在一审法院开庭前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姜某等涉案人员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或一般侵占,但因涉案数额尚未达到定罪标准,不应继续审理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予以采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仅认定涉嫌盗窃一千余元,作有罪不诉处理。
亲办蒋某涉嫌强奸罪、诈骗罪一案,辩护工作长达2年多,历经三次一审、两次二审,终获两个罪名均为无罪的法院生效判决。
亲办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看守所会见后向办案机关提出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辩护意见,三个小时后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化处理决定。
主要著述:
2019-12-01,撰写论文《实现有效辩护的“有效路径”——基于公诉视角的解读》获“四川省首届青年律师论坛征文”一等奖;后发表在明炬总所公众号;
2025-06-11,撰写的《浅析罪名辩护策略的“有效选择”——以“数罪辩一罪”为切入点》专业文章,发表在总所公众号;
2025-06-18,撰写的《如何把握法律辩护与技术辩护的协同配合——以刑法第286条第二款的理解适用为切入点》专业文章,发表在总所公众号;
2025-06-23,撰写的《浅谈“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罪名设置与合理适用——兼论2011年计算机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的理解与辨析(上)》专业文章,发表在总所公众号。
荣誉奖项:
2019-12-01,撰写论文《实现有效辩护的“有效路径”——基于公诉视角的解读》获“四川省首届青年律师论坛征文”一等奖
社会职务: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凉山州公安局监管支队特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