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自力律师,现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背景资料:
范自力律师,男,1965年1月13日生,汉族。
范自力律师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2002年7月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修民商法。
范自力律师曾供职于四川省公安厅内保处、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
范自力律师1994年6月取得律师资格证;1999年4月创立四川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3年10月参与创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现担任律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
执业领域:
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政府法务、投资并购、公司商务、金融证券、争议解决;先后担任高新区管委会、武侯区人民政府、保利房产、金科房产、中铁二局房产公司等数十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
一、范自力律师曾担任恒康医疗股份公司、金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川大智能股份公司、天翔环境股份公司、西昌电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控管理、规范经营和资产重组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二、范自力律师曾担任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多家金融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金融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债权催收等方面体会颇深。
三、范自力律师曾代理过华西集团五公司、十二公司等公司的诉讼案件;为成都建工集团、中铁二局集团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代理,擅长建设工程全流程风险点的控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的化解。
四、范自力律师还曾代理过一系列重大案件,在各案件中充分地行使律师职责,努力维护了客户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侯区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投资公司土地转让纠纷的诉讼;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瑞鑫实业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在四川省南充市贿选案中担任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原市委书记刘宏建辩护人;成功代理成都瑞阳房地产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件;成功为四川恒康集团公司并购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等。
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9410473399
职业荣誉:
范自力律师曾多次荣获“成都市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市十佳律师提名”等荣誉称号。
范自力律师凭借严谨、勤奋、高效的执业风格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受委托人的信赖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