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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头盔滑雪意外身亡,雪场为何判赔百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3-22

借着冬奥的东风,我国冰雪产业蓬勃发展,每年新增的滑雪场数以百计。那么,这些滑雪场的质量如何?其安保设施又是否合格呢?滑雪场对滑雪运动爱好者有哪些义务?如果在滑雪场受伤,滑雪者又该如何举证?

来看看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实际案例,听听律师怎么说。

案例回顾

防护网形同虚设,滑雪场被判百万赔偿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一场公司通过旅行社组织的滑雪年会上,公司员工李先生从初级雪道一侧冲了出去,三层防护网都被他撞破,直接摔出雪道,撞到了一处房屋上。事后,公司同事、雪场工作人员一起把李先生送往医院救治,但李先生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李先生家属因此把滑雪场和组织滑雪的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80万元。 

对此,滑雪场表示,会接受不定期检查,相关设施均符合规范,本身没有过错;旅行社也认为已经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李先生家属向法院提交了一段事发后前往事故现场的调查录像。

录像显示,李先生摔伤地点位于初级雪道中下段一侧,该侧雪道外较近位置建有蓝色屋顶经营用房,该经营用房屋檐、屋顶与雪道在同一水平面,经营用房墙面加装有软垫,屋檐、屋顶未加装软垫。事发一侧雪道加装有三层蓝色防护网,家属测试防护网效果,仅用单手即可压倒防护网,防护效果形同虚设。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李先生在滑雪场的初级雪道滑雪,未违反滑雪场的任何管理规定,在滑雪时却自防护网冲出撞到房屋导致受伤并最终身亡。事故发生处虽有三层防护网,但该防护网在事故中基本未能起到有效的保护、阻拦作用,且滑雪场的经营用房建在距离雪道较近位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滑雪场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旅行社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指出,滑雪毕竟为一项公认的高风险运动,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此应有所预见,应注意安全并做好防护。但李先生在滑雪时未佩戴头盔做好全面防护,以致头部撞到房屋受伤并最终死亡,其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滑雪场承担95%的责任,李先生自担5%的责任,由滑雪场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0万元。

律师详解

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赔偿

明炬合伙人邢连超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滑雪场对滑雪者必须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其设备设施应达到安全保障规定。在本案中,虽然死者在滑雪过程中存在未佩戴头盔的过错,但其身亡主要是由于滑雪场的防护网未达标,因此法院判决滑雪场负主要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不管滑雪运动者在滑雪场是自己摔倒还是与他人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先检查自己身体情况以及雪具是否有破损,及时呼叫救援,伤势较重及时就医。伤势不重的,可前往服务大厅联系雪场工作人员登记记录、调取监控录像,以备以后诉讼需要举证和保险理赔。对于侵权方主体身份难以确定的,可现场报警后由公安人员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