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的讨论依旧热烈。涉及彩礼这一热点民生问题,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报告指出:“要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如何认定索贿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争议。本文从实践案例两种不同裁判观点的分歧出发,论证了司法认定索贿情节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即“主动性+强制性”要件。全文行文规范、简洁,层次清晰,观点鲜明,论述比较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款将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其意义在于使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贡献挂钩。再审申请人主张“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公司放假、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案件的罪名辩护——非法经营罪or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or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赠送大额钱财,妻子起诉要求返还,第三者称钱款往来是因为有业务合作,面对如此情形,法院会如何裁判?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犯罪形态的演化,刑事律师业务的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本团队以刑事案件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长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的复合实务经验,现将刑事律师业务细化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板块,精编打造《刑事案件服务清单指引》,在落实本团队法律服务流程透明化、可视化的同时,也以期能为实务中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