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次看到备位之诉的说法是在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中,第五章关于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备位诉请制度实践中存在于个案,人民法院正式将备位诉请纳入司法文件始见于2007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52条明确了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当事人的备位诉请。两年前张引千法官主题为《要素式审判模式下法官、律师的分工与协作》的授课中,张法官也谈起此制度。但备位之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推行尚存在一定障碍,笔者特作此文以对该制度做进一步的学习和探索。
网络理政平台,一般是指利用互联网的高效性,给予人民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而非传统的线下形式,反映问题并得到主管部门的解决。目前,不少地方都建立了网络理政平台,但名称不一,举办机构不一。有的是地方政府直接设立的网站(如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有的是官方媒体办理的网站(如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问政四川、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本文以下统称:网络理政平台。
亲人间,常因感情浓厚在金钱往来时很难留下证据,在一方不愿意履行当初承诺时,另一方往往难以得到救济。亲姐姐借钱给弟弟,但弟弟因病离世。在无借条的情况下,亲姐姐还能要回自己的借款吗?让我们来看看今天成都中院的这个案例。
诉讼中保全制度的设立目的之一系为保障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方权利遭受损失。原告在提起诉讼过程中,亦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原告在诉讼过程同样可能会遇到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统称“被告”)提起反诉的情形,双方就诉讼结果而言可能均为“胜诉方”。
相比离婚案件,继承案件往往更加复杂。不仅仅是涉及人数更为众多,更是由于被继承人已经离世,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对簿公堂的各方大抵各有理由,让案件真相往往更加扑朔迷离。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个成都的继承案例。在这个案子中,去世的丈夫与现任妻子实行分别财产制,并无生育小孩。而丈夫与前妻生育有3个女儿,均已外嫁,并长期居住国外。丈夫离世后,妻子究竟能分得多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