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营商环境快速发展、百花齐放的背景下,部分企业运营不合规甚至不合法,贪图赚快钱或快速融资“盘活”企业,不慎触碰刑法底线,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高发罪名而身陷囹圄,在下达刑事判决书之前,往往已经濒临破产,而此时在门外“讨债”的人不仅有排成长队的债权人,还有手持刑事判决书的被害人。
201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纳入法律规定,部分律师开始从事刑事申诉代理业务,并形成专业化路线,不过总体来讲,刑事申诉业务还是存在市场空间小、代理成功率低等诸多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来说,一辈子能代理几件成功的申诉案也能算作一种个人成就,因此笔者就如何提高刑事申诉成功率,结合自己的司法实践作些探讨,以期为律师同仁们办理刑事申诉案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已经是常见的商事交易,在我国目前无统一商法的背景之下,股权转让实际上受到《民法典》《公司法》的双重调整。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到第九十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但是对于实务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新《公司法》仍然是空白的,似乎仍然不能满足实务的需求。而《民法典》也并未将股权转让合同作为典型合同进行规定,虽然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但相比买卖合同而言,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具有其特殊性,需要专门的规定予以规范。本文从转让人的如实披露义务、股权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等实务中常见问题出发,结合案例与大家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完善与构建,也为股权转让双方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思路以供参考。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是我国大型的传统祭祀性节日,由寒食节和上巳节融合而来。与其他传统节日不同的是,清明既是节气又是节日,蕴含着寻根谒祖、慎终追远、袛敬感德的文化内涵。因此在清明诸多习俗中,扫墓祭奠无疑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它不仅体现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也展示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基本伦理道德观。
私募基金行业作为金融市场中备受瞩目的一环,其运作模式与公开市场相比显得更为复杂,更具挑战性。近几年,伴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私募基金领域问题亦逐渐显现,出现大量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纠纷。然而,由于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较为复杂,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恪守道德底线,始终坚守信义义务。信义义务,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项重要责任,不仅是合规运作的基石,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只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始终坚守信义义务,保证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够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