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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连超律师:注意!这样使用明星脸的行为也属侵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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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不想看字版)

近日,上海一公司让保安戴男明星的面具给女员工送花,引发网络热议。同一时期,有两家公司将易烊千玺的姓名和肖像印在了内裤上进行售卖,被易烊千玺团队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起诉,最终法院判两家公司为此事公开道歉。律师表示,后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且容易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不良影响,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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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明星面具送花算侵权吗?

近日,上海一公司的保安们戴着易烊千玺、李现、陈伟霆、白敬亭等男性艺人的面具在节气给女员工送花,引发网络热议。网络流传的聊天截图中,公司一位女员工称:“我们保安带着吴磊面具在前台发鲜花,每栋楼还不一样,有易烊千玺,还有李现。救命,我简直不敢直视他的眼睛!公司原本是给女员工惊喜,但是看了有点害怕”。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连超认为,公司保安戴男明星的面具给女员工送花,不属于商业用途,也没有对明星的丑化和恶意,此举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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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印在内裤上出售,明星方胜诉

前不久,郑州市伟仕商贸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居然将易烊千玺的姓名、肖像印在了内裤上进行售卖,由于两家公司并未得到授权,被易烊千玺团队以侵犯“人格权”为由起诉。

案件经过了大概一年的时间终于胜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两家公司公开澄清与易烊千玺没有合作关系,并为此事公开道歉。

邢连超解释,《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同时,《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邢连超认为,穿戴、售卖印有未授权的姓名、肖像等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且容易对受害者造成心理伤害、不良影响。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不能以丑化、 污损等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经他人同意,若以营利为目的,则是更为严重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