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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连超律师:居民有权封闭自家的阳台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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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居民有权封闭自家的阳台吗?

近日,成都绿城·诚园一期小区有业主因为封了自家的阳台被告了,法院判决业主一审败诉,该业主的封闭阳台被法院判决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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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据悉,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绿城·诚园一期,定位是改善型住宅,被告业主高先生曾以200多万元购买了其中一套110余平方米的套三住宅,位于28层,靠近马路。

近日,高先生因为封了自家阳台被告了,很不服气,他认为阳台不是公共区域,是自己家里的专属区域,为什么不能封闭?

原告物业方认为,小区业主曾签订的《规约》中明确,要封闭阳台需要进行业主投票。而业主们也曾按照签订的《规约》进行了投票表决,但因为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不足三分之二以上,且参加表决的业主人数占比不足三分之二以上,最终,物业宣布无法启动封阳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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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怎么说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连超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自己的房屋有合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民法典》中还有另外的约定,如果购房时还签订了其他内容,比如《临时规约》里约定,不允许随意封闭自己家的阳台,一般需要经过业主投票决定,那就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来执行。

所以,业主对于自己房屋的使用,要注意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

第二,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第三,要符合公约或规约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