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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律师谈“青花椒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1-14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一餐馆店因招含“青花椒”被告侵权案二审在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川省高院总结的几条理由,依法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和裁判的内在逻辑。非常准确,非常出彩。此次审判活动标志着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不断提高。”在旁听二审庭审后,明炬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锋律师告诉记者。

商标显著性较弱时,权利行使需谨慎

“此案中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作为第43类商标注册,其应用场景包含饭店、餐厅、旅馆等,维权中将其延伸到商品领域,甚至延伸到传统、普通的菜品表述上,存在不妥或者权利滥用的情况。”张锋说,对于权利人滥用权利的,商户可以依法起诉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来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调味品,“青花椒”能被注册成商标吗?是否具有显著性呢?

张锋表示,青花椒在一些商品类别上比如除开食品及其相关类别,就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该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会受到一些挑战和影响,甚至权利限制。因此,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谨慎。“近期出现的诸如肉夹馍、胡辣汤和青花椒事件提醒我们,应当深刻反思目前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注册条件,申请人注册商标应当充分注意回归商标注册的本能立场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在张锋看来,该案上诉人使用的“青花椒”字样并不构成对青花椒商标权利的侵害,并不足以造成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他认为,该案的示范作用在于权利人在商标显著性较弱的情况下行使权利需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