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的浪潮中,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已成为推动企业国际化布局的关键步骤。东盟国家,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伙伴,以其快速增长的市场潜力、丰富的资源和开放的贸易政策,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前去投资设厂、拓展业务。然而,伴随机遇而来的还有诸多挑战,其中知识产权风险尤为突出。由于东盟国家间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差异,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包括商标抢注、专利侵权、法律适用差异等难题。因此,深入理解东盟地区的知识产权现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策略,对中国企业成功开拓海外市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数字产业化规模达9.2万亿元,产业数字化规模达41万亿元。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成为企业和个人经济价值创造的关键资产。自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发布以来,各界对数据要素价值的关注与日俱增。其中《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系国际上首次明确允许数据资源入表,对未来数据资产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上篇中,笔者主要论述了2023年《公司法》新增内容可能对破产企业股东产生的负面影响,涉及新增股东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以及股东失权制度,但修法的目的毕竟不是为了一味地限缩权利,加重义务,而是在完善市场参与主体利益保护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因此笔者在下篇中主要讲述新增内容可能为破产企业股东带来的正面影响,主要涉及新增类别股权制度,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的知情权以及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根据最新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共有24家上市公司在最新财务报表中披露数据资产共计约14.95亿元。上市公司将“数据资源”和数据资源开发支出作为子科目分别披露在流动资产存货一栏或者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中,具有中国企业将数据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资产的里程碑意义。
即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新增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即第193条规定的“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这是《公司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董事责任保险”。
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儿童节,在此提前祝所有的小朋友和大朋友儿童节快乐!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婚姻家事领域的一个小知识点——有关亲子关系认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