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探讨了,丈夫花光家中积蓄打赏主播,妻子是否追回的案例,为了避免文章过于冗长,便于大家阅读,文章仅展示了该案例的一审法官裁判观点:
70多岁的Y先生曾在北京买了三处院落,其中有一处Y先生自住十多年的四合院,因其认真翻修并装饰过,被誉为“最美四合院”,也有人曾出天价有意向Y先生购买这个四合院,Y先生未能同意。2021年9月,Y先生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小Y告上了法庭,包括这处四合院的三处不动产均登记在小Y名下,现Y先生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判令其子协助自己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2022年初,北京某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Y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北京某中院正在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
从本质上看,债务加入和连带责任保证均是债务人的一种增信措施,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从形式上看,债务加入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均是对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个案中难以识别第三人承诺履行债务究竟意在提供保证还是加入债务,而此种识别往往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保证存在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后,债权人丧失要求保证人担责的权利,故在司法实践中,双方约定不明时,第三人往往主张自己系保证人,而债权人则主张构成债务加入。对此,在实际应用时要准确了解两者的区别以及利弊,以准确运用,避免利益受到损失。
赵因 西南医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 中国食品药品检测基金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 全国律协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律师专家组成员 四川省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成都特色的“三所联调”是人民调解实践中一种独具特色的创新模式。本文结合案例介绍了“三所联调”的起源、优势和存在的意义。以切身实践经验为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提供思路和参考。
在离婚纠纷中,尤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尚未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法院常常无法直接处理所有权,那么此时当事人忽视法官释明一意孤行希望能将不动产进行分割,究竟会带来哪些后果呢?和小编看看今天这个西安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