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明确了实践中多个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笔者根据了解到的企业劳动用工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两个方面的劳动争议作解读和提示,也可以当成是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为阅读时较好理解文中时间方面的表述,特说明本文定稿于《解释二》施行前的2025年8月21日。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供应商如认为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寻求救济。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供应商如认为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寻求救济。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供应商如认为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明确了实践中多个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笔者针对企业劳动用工中普遍存在的未缴纳社保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两类劳动争议现象,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进行解读提示,亦可视为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的法律建议。需说明的是,本文定稿于2025年8月20日(《解释二》施行前),以便读者理解文中时间表述。
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供应商如认为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