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有幸参与了成都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实务沙龙”,仔细聆听学习了多位专业律师的精彩分享与深入点评,确实受益良多、不虚此行。其中我所邓俊杰律师分享的《谢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案》,给我留下了尤其深刻的印象。该案系陈自强律师与邓俊杰律师经办的最高法死刑复核案件,辩护难度之大、专业要求之高可想而知。两位律师通过全面阅卷、深入分析,提出了富有想象力、创造力的专业辩护观点,虽然案件还在复核程序当中,结果尚未可知,但两名律师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已让我十分敬佩。
近年来,“首发经济”成为撬动消费升级与城市竞争力的新引擎。从苹果全球新品发布会引发万人空巷,到成都春熙路街头香飘飘首店排起长队,从华为鸿蒙系统商用电脑的首秀到泡泡玛特限定盲盒的秒光,这些“第一次”的诞生不仅是商业创新的缩影,更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暗战。当“首发”成为城市争夺流量的密码,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与保护机制亟待被看见。
因离婚纠纷引发的原家庭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需结合各主体之间的客观事实,各方权利义务的认定,除相关证据外,尚需结合当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予以综合评判。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法院的裁判逻辑,旨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适用,探寻其中的法律脉络。
低空经济是以千米以下空域(通常指1000米至3000米垂直高度)为核心,通过民用有人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新型综合性经济形态。其本质是通过技术革新和空域资源开发,填补传统地面交通与高空航空之间的空白,重构立体化交通网络,并衍生出万亿级市场空间的新经济增长极。
认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构成根本违约,进而债权人行使解除权,不仅需要存在客观上的迟延履行行为,还需综合考量标的物的特殊属性以及影响履行行为的各项因素的产生原因是否可归责于债权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从文义上理解,似乎均为各自独立的再审事由,但经深入研究即可发现,在特定情形下,“剥夺辩论权利”也与其他再审事由存在一定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