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贿赂行为的不断增加,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性影响日益凸显。商业贿赂不仅增加了商品的销售成本,而且通过成本转嫁机制,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直接损害。在商业贿赂领域,回扣被视为商业贿赂中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本文旨在分析回扣行为,并划分其在法律层面上的犯罪与非犯罪界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开始在境外拥有或配置财产,这一趋势也引发了诸多关于境外财产继承的法律与实际问题。近期,我们团队承办了一起无遗嘱内地居民香港遗产继承案,借此为大家详细解读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时,内地居民在香港继承遗产的实施路径。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是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当夫妻感情和睦时,继承问题往往不会成为争议焦点。然而,当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甚至已经启动离婚诉讼时,遗产继承问题则可能成为一个复杂且敏感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仅涉及继承人的个人权利,还可能直接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构成和分配,从而引发一系列法律争议。
近日,笔者团队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在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无误”后,由某法院发出的成都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执行完结。该份禁令明确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关联企业已成为市场中主要的经济组织形态,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企业间的关联关系亦愈发复杂,导致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适用成为一个令众多破产法官、司法机构与管理人头疼的司法实务问题,受到了学术及理论界的高度重视1。因目前尚未明确立法,各方对其适用标准、程序及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论述颇多,但在适用原则上基本奉行审慎、限制、例外的原则,最高院于2018年发布的《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破产审判纪要》)也是在此原则下规定了合并破产制度的基本要点,比如将实质合并的适用标准严格限制在“人格高度混同”这一核心要素中。然而在如此狭窄的标准空间里,我国仍有越来越多的关联企业在适用这种“例外”,并且适用标准以及主体范围亦有所突破,导致出现了对“自由化”适用趋势的担忧,认为“自由化趋势的危险之处在于救济和权利都变得极度不确定和不可预测”。2笔者认为只有制定更为明晰的规则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才能避免制度本身从“限制”转为“滥用”,而其中关于非破产企业能否纳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以及程序模式的选择问题,则更加需要严谨充分的论证。本文旨在作粗浅探讨,通过对几个关键问题进行必要梳理,试图从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三个维度来寻求答案。